- 作者:admin
- 发表时间:2019-09-18 14:04
- 来源:未知
传播学中有一个很经典的5W传播模式,即:
谁(who)?
说什么(what)?
对谁(whom)说?
通过什么渠道(which channel)?
取得什么效果(what effect)?
简明清晰涵盖了传播的“主体”、“内容”、“受众”、“渠道”和“目标”。
我们来分析如何抓住“受众”,也就是如何起到一个好的传播效果,就无法脱离其他四个牵制要素。
2011年国外一个研究小组做过一次有趣的统计,他们得出一个的结论:每人每天所接收到的信息量相当于174份报纸。
同时,世界上现有储存的信息数据,截至2011年这个数字已经达到了两百九十五万亿兆字节。
是多少呢?如果将之全部烧制成光碟的厚度摞起来,相当于从地球到月球的距离:38.4万千米!而这只是2011年的统计。
(配图!!!!!!!!!!!!!!)
意味任何一位传播者,要这从日渐庞大的信息中脱新而出,那么你需要给受众提供怎样的信息?
大数据时代,出现了“精准投放”,对于用户需求的信息可以做到精准的推送,舞台有了,你擅长唱歌,而底下的观众也是喜欢听歌的,但是“内容”依旧是掌握在传播者自己手里,你唱不好,观众们还是要离开。
英国老牌媒体《金融时报》在这个信息“免费”的时代,走了一条“付费”的反路。
——免费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“泛滥”,用户与其花费时间免费择取,不如就付费接收高质量所需信息。
“知识”从最早“难以获取而收费”,到了后来的“便利传播而免费”,最终又重新回到“因为泛滥而收费”。
对于我们传播者来说,是一个启发,不是启发要收费,而是如何在内容上更好的把控质量。
其次,传播内容与目标,看似是两码事,之所以放在一起说,是因为两者具有一种很神奇的对照关系。
传播内容是显性的,传播目标往往是隐性的。
泰国的电视广告,号称不看到最后一秒,不知道卖的是什么。(例子)
内容有的时候不直接“体现目标”,而仅仅只需要实现“吸引目光”。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文案创意,一篇文章,一个视频,通常人们先注意到的,是内容的展示形式,而记忆点,是内容的创意时刻。
可能只有几行字,几秒钟。
就像很多律师朋友普法,内容是为了吸引目标人群关注,而不是为了让他们实现咨询或者案件代理。
所以传播重心应该放在目标人群需要汲取什么信息,而不是自己需要实现什么目的。
再一个,主体。
传播主体的个人身份属性,会影响传播内容的影响力和可信度。之前的文章里我谈到,“律师”身份在自媒体领域具有天然的职业优势。
律师普法,律师咨询,律师热点时事点评,因其业务领域的专业性,使得传递出来的(法律)信息更加具有专业价值。
就像医生普养生常识,老师做知识科普,理财师讲炒股,程序员聊编程……
基于主体的“身份背书”,在相应的专业领域,发挥所长,在传播起点上,先人一步。
配图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!
最后,渠道。
自媒体时代,很多律师都注册了个人账号,开始出现在各大平台矩阵,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,比起美食吃播,比起旅游玩乐,各种美妆达人、三农生活、搞笑视频动辄过百万的粉丝量,“律师”群体似乎并没有真正活跃起来。
是我们的受众没有需求?还是说传播内容无法满足需求?还是传播渠道选错了?
根据百度营销数据报告显示,2018年律师行业的检索量(包含移动端)是3亿,日均检索量是80万,同比增幅13%。
意味着,当人们有了法律问题,第一时间还是会去网络关键词搜索,以寻求解答。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依旧很窄,或者说,他们身边并没有一位长期关注,并且在网络世界建立了初步联系和信任的律师存在。
而渠道的意义在于:(有价值)的传播在哪里发生,受众就聚集在哪里;同样,受众聚集在哪里,二次传播就在哪里发生。
总结一下:
1、传播的核心永远是“内容价值”,可以是受众直接需求的信息,或者感兴趣的形式以达成的吸引效果。
2、 传播的第一立足点是“受众的需求”,而非“自己的目标”。
3、利用主体优势和价值内容,为受众搭建传播的发生渠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