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网络推广真的能带来案源吗?
  • 作者:admin
  • 发表时间:2019-09-23 15:27
  • 来源:未知

大家好,我是胖乎律师。深耕专业。关心行业。
 
在回答“互联网真的能带来案源吗?”这个问题之前,我想我们不妨先来谈谈这个问题:
 
什么是“互联网+法律”?
 
在沟通过不下百位律师之后,我总结了关于“互联网+法律”的几种普遍认知。
 
第一种:意味着更大的展示舞台。
 
个人,在互联网的世界里,是被放大了还是缩小了。这是一个很经典的辩题。我之前做过一个比喻,就好比你作为演员,或者演讲者,现在你有了一个更大的舞台(讲台),同时有了更多的观众,被更多人所知所感,这是“放大了”。
 
然而一个经常被忽略的问题:一个更大的舞台同时意味着更多的演员,更多的演讲者,而此时每一个人,包括原先坐在底下的观众,都想上台展现自己。因为在互联网的世界里,大家达成了一种平等的共识:我可以坐在底下听,我也可以选择自己上台演说。
 
而当人人都渴望登上舞台,观众和演说者的界限不再那么清晰的时候,是的,这个更大的舞台涌入了更多的人,而凭什么,你就一定是那个意见领袖呢?而如果相较于原先那个只有你自己站在舞台上的“小剧场”,这实则是“缩小了”。
 
也因此,最早一批提供法律服务的商业网站,顺势而起了。在庞大的网络世界,给律师们搭建一个展示舞台,同时设一个登台门槛,于是出现了网站首页和各大版面的广告位收费价目表。那如何吸引观众前来?于是又向广大当事人群体,打出了“免费咨询”的口号。
 
我认为,在这个层面的“互联网+法律”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+法律。如果我们只是在网络世界开辟一个或者几个更大的舞台,试图圈定界限,出售律师展位,通过向我们的律师们“收费”,来“免费”我们的当事人。试问,真正获益的究竟是谁?
 
是我们的当事人吗?好像不是,因为“免费”他们并没有获得具有价值的咨询体验。
 
是我们的律师吗?更加不是,“免费”带来的大量无效咨询,占用了时间成本的同时,案源的转化困难重重。
 
我之前提到过,这是目前互联网法律咨询行业乱象丛生的根源所在。这也是非常值得我们所有法律人思考的一个问题。
 
第二种:意味着更多的展现形式。
 
承接上面说的这种行业乱象,很多律师意识到了这个问题,并且试图作出改变:与其挤破头在别人搭建的舞台上,那不如我自己建一个舞台好了。
于是出现了律师建设个人网站的热潮。在PC时代,搭建自己的舞台,那你往往需要自己买物资和材料,要么你是一个会编程懂技术的律师,要么你掏钱,把活交给专业的技术公司。
 
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,为各个行业的“人才”们,免费提供了搭建自己舞台的所有物资和原料。你需要做的,就是拿出手机,在各大自媒体平台上注册账号。然后,就是那句网络流行语:请开始你的“表演”。
 
所以,移动互联网时代,舞台的数量大大增加,也大大碎化。而技术的发展,提供给我们的展示者,更多的展现形式。如何利用好这些形式,去布置,扩展属于我们自己的舞台,成为所有法律人当下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。


第三种:意味着更低的宣传成本。
 
我们说移动互联网时代,我们有了近乎免费的物资和原料去搭建舞台,但这是否意味着更低的宣传成本呢?
 
恐怕事实并非如此。
 
我们还是回到最初的问题,什么是“互联网+法律”,对于律师群体来说,如果只是搭建一个台子,唱支歌,跳个舞,具象来讲,在公众号平台发表一篇专业文章,抖音上制作一个普法小视频,如果这就是“互联网+法律”,那么确实几乎没有成本。
 
我始终坚持,互联网+法律,不应局限于形式,也不应拘泥于内容。形式和内容的照搬照抄,那你的舞台就更像一个可以随时拆卸的帐篷,表演完毕就拆走,然后公众看完就忘记。
 
所以我一直强调整体的品牌打造。品牌的重要性,在互联网时代,依旧是经典永恒的营销定律。舞台搭好了,你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它变得更好,人群中闪闪发光,并且不可拆卸。
 
这个成本要如何计算?
 
再具象来讲,持续不间断的高质量内容输出和更新,自媒体平台的运营和推广,粉丝的维护和转化……相当于从前的电视广告,基于好的内容创意,然后不间断的出现在电视屏幕中一样,你需要不断的开发新的节目,扩充和打造自己独一无二的网络大舞台。
 
品牌效应的形成,是一个长期不间断的过程。在这个过程中,人力的成本,时间的成本,以及现在最为稀缺的创意和知识,这些成本的核算,或许并不比单纯建设一个网站更低。
 
所以“互联网真的能带来案源吗?”互联网里找案源,无异于大海捞针,而案源来找你?那就要看你的舞台搭建的如何了。